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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3200.46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
食品中嘧霉胺、嘧菌胺、腈菌唑、嘧菌酯残留量的测定
气相色谱-质谱法
前 言
本标准代替sn/t 1624-2009 《进出口食品中嘧霉胺、嘧菌胺、腈菌唑、嘧菌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》。
本标准与sn/t 1624-2009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标准文本格式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格式;
—标准名称中“进出口食品"改为“食品";
—标准范围中增加“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"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sn/t 1624-2009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试样的制备方法和保存条件以及粮谷、蔬菜、水果、坚果、茶叶、畜、禽、水产品、蜂产品中嘧霉胺、嘧菌胺、腈菌唑、嘧菌酯残留量检验的气相色谱-质谱测定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大米、茄子、苹果、板栗、茶叶、牛肉、鸡肉、鱼、蜂蜜中嘧霉胺、嘧菌胺、腈菌唑、嘧菌酯残留量的测定,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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