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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3200.50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
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
液相色谱-质谱_质谱法
前 言
本标准代替sn/t 2561-2010《进出口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-质谱质谱法》。
本标准与sn/t 2561-2010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标准文本格式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格式;
—标准名称中“进出口食品"改为“食品";
—标准范围中增加“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"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sn/t 2561-2010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吡虫啉、啶虫脒、咪唑乙烟酸、氟啶草酮、啶酰菌胺、噻唑烟酸和氟硫草定等7种吡啶类农药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-质谱/质谱测定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大米、小麦、土豆、菠菜、柑橘、核桃仁、茶叶、猪肉、鱼肉、猪肝和牛奶中吡虫啉、啶虫脒、咪唑乙烟酸、氟啶草酮、啶酰菌胺、噻唑烟酸和氟硫草定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,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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