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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3200.4-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
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
第4部分:气相色谱-质谱/质谱法测定
食品中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
前 言
本标准代替sn/t 1737.4-2010《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第4部分:气相色谱-质谱/质谱法测定进出口食品中芳氧苯氧丙酸酯类》。
本标准与sn/t 1737.4-2010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标准文本格式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格式;
—标准名称中“进出口食品"改为“食品";
—标准范围中增加“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"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sn/t 1737.4-2010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,4-滴丁酯、氟吡禾灵、吡氟禾草灵、炔草酯、禾草灵、氰氟草酯、噁唑禾草灵、精喹禾灵等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气相色谱-质谱/质谱检测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大豆、大麦茶、粳米、胡萝卜、菠菜、青刀豆、蒜苗、草莓、蜂蜜、猪肉、鱼、禽蛋中2,4-滴丁酯、氟吡禾灵、吡氟禾草灵、炔草酯、禾草灵、氰氟草酯、噁唑禾草灵、精喹禾灵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,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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